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浙江溫州蒼南縣人民法院20日對去年發生的“4·19”群體性打砸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涉案的22名被告人一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事件回顧:5人被打傷 6車被砸壞
去年4月19日,蒼南縣靈溪鎮發生了一起城管執法沖突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群眾聚集圍堵城管執法車輛,部分社會閑散人員乘機滋事,肆意打砸,造成五名搬運工人一人重傷、二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六輛車輛毀壞的嚴重后果。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4月19日8時45分許,蒼南縣靈溪鎮城管局工作人員帶領協管員、搬運民工對蒼南縣靈溪鎮大門路與康樂路路口一煤氣灶店物品占道責令整改時,被過路的黃祥拔拍攝,黃因拒不刪除錄制的執法畫面,被三名協管員及搬運民工趙三遠、沈孝賢、周強強等人毆打在地(經鑒定,黃祥拔傷勢程度為輕微傷)。后趙三遠、沈孝賢、周強強和未參與打人的申南洋、趙二遠因無法離開現場而躲進現場的一輛中巴車。
同日9時15分許,蒼南縣公安局靈溪中心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現場,欲將被害人申南洋、趙二遠及涉嫌違法行為的趙三遠、沈孝賢、周強強帶離調查處置時,遭到圍觀人員攔阻。當日10時許至18時許,蒼南縣公安局靈溪中心派出所、特巡警大隊陸續增派人員支援現場。在此期間,22名被告人乘機滋事,持石頭、水泥塊、木棍等物品或拳打腳踢毆打被害人、打砸車輛,造成被害人申南洋、沈孝賢、周強強、趙二遠、趙三遠受傷,包括警車、救護車等六輛汽車及車上醫療設備不同程度受損,靈溪鎮康樂路與大門路路口的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經鑒定,被害人申南洋傷勢程度綜合評定為重傷二級、沈孝賢傷勢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周強強傷勢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二級,趙三遠、趙二遠傷勢程度均已達輕微傷。此外,六輛車輛及車上設備損失價值人民幣114289元。
判決:11名主犯判刑三年以上
法院最后判決,對被告人李發辯等19人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五年六個月,其中11名主犯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對被告人王人茂等3人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或一年。
現場參與毆打黃祥拔的城管工作人員陳興鵬、劉榮進、曾瑞遼已于去年被處行政拘留。
相關刑事罪名: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
1、上海刑事律師網(www.happyronin.com)由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共同創建,目的在于為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幫助。#p#分頁標題#e#
2、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收集和整理,請大家轉載時保留本段內容。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向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咨詢刑事辯護問題,學習中國刑事方面的理論和實踐知識。上海辯護律師期待成為您最有用的朋友。
3、如果您有任何刑事方面的問題,可以撥打咨詢、預約電話:133-7001-1000,尋求上海刑事律師的幫助。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happyronin.com/hot/907.html,歡迎分享.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
133-7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