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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首起POS機套現非法經營案于日前宣判,被告人陳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陳某,自己成立了一家貿易公司,公司成立后其申請了兩臺POS機用于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2014年4月3日至10月20日,被告人陳某因受朋友之托,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使用POS機為王某等十三人刷信用卡套取現4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方式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現400余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本案尚未造成銀行實際損失,且被告人陳某能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相關刑事罪名: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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