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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誘惑小孔一時起了貪心,用他人遺忘在ATM自動取款機里的銀行卡取了錢,因而觸犯了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14年8月某日,小孔在單位附近的ATM自動取款機里取款時發現:有人取款后沒有取走銀行卡,于是小孔取走了卡里的15000元。沒想到第三天,公安機關就找到了小孔,并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對小孔實施了刑事拘留。
對于突如其來的牢獄之災,小孔認為自己只是用別人遺忘的卡取了錢,沒有盜竊,更不存在詐騙他人的行為,應該只是普通的占有,如果卡主人找到自己,只要自己把錢還掉就可以了,怎么會犯罪了呢?
但法院認為小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數額較大,其行為確已觸犯《刑法》第196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小孔的行為遠不是什么簡單的占有。
在此上海刑事律師提醒大家,遇到自動取款機里有他人遺忘的錢、銀行卡等財物,千萬別一時起貪,占有己有,而造成觸犯刑律的嚴重后果。
本文來自互聯網,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整理發布,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對刑事辯護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在十多年的執業生涯中,尤律師辦理過大量的各類刑事案件,成功為很多被告人辦理了取保候審,幫助他們減輕、從輕處罰、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辯護需求請聯系上海刑事律師律師尤辰榮。預約、咨詢熱線: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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