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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存在人身傷害后果的刑事案件,一般被害人及其家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因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判決前死亡了,該怎么辦呢?
上海刑事律師就處理過這樣一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卞某與被害人金某因瑣事發生糾紛,卞某用鐵棒將金某成了重傷,事發后卞某就逃回了自己家里,由于害怕被刑事追究,卞某在家中服毒自殺,經公安部門前期偵察后,檢察院就該案遂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此時金某急了,犯罪嫌疑人死了誰來賠償自己的損失呢?
接手案件后,上海刑事律師認為本案應是一起民事賠償糾紛,因犯罪嫌疑人卞某死亡,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未經法院審判,不能認定卞某為犯罪。但有其他人證、物證等證實卞某有故意打傷金某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金某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主張賠償。又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繼承人應當在其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律師的幫助下,金某以卞某的妻兒為被告,要求他們在繼承卞某遺產的范圍內賠償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在內的各類損失人民幣30萬元。法院最終支持了金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原創出品,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對刑事辯護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在十多年的執業生涯中,尤律師辦理過大量的各類刑事案件,成功為很多被告人辦理了取保候審,幫助他們減輕、從輕處罰、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辯護需求請聯系上海刑事律師律師尤辰榮。預約、咨詢熱線: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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